天津住房抵押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(188-2229-0014) 天津住房抵押贷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; (二)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,信用良好,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 (三)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。购买外销住房的合同或协议须办理公证; (四)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住房全部价款的30%作为住房的首期付款;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%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; (五)有中国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,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; (六)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 (一)具有法律效的身份证件(指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); (二)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 银行对帐单或银行储蓄簿的原件及复印件。 (三)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、意向书、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; (四)拟办抵押、质押、保证或保险的材料,如权属证明、评估报告、有处分权人同意抵(质)押的证明、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估价证明、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的资格证明及财务资料、保险单或保险合同等; (五)申请委托住房贷款的,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已缴纳公积金的证明材料; (六)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。这是怎样能贷款重要的环节 |